【新闻摘要】
李某今年27岁。20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公招考试,在蓬安县城担任高中英语教师。
2012年暑期,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师公招,李某报名参加其中的“城区高中英语教师35岁以下定向类别”考试。顺庆人社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李某“笔试、面试总成绩74.23分,排名该类别第三名,入围体检。”
8月21日,由考试及用人单位组织,李某和其他入围者参加体检。昨日,李某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23日接到人社局通知,称体检不合格并要求参加复检。“当时我也不知道身体出了什么状况。到了24日,我和其他几人由考试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带队,去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复检。抽血时我无意中听到,我和另外几人被查出有梅毒。”
李某及体检报告。
公招复检结果
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报告单:
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自检结果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报告单:
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TRUST)阴性,抗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TPPA)阴性
华西医院实验医学科报告单:
梅毒标志物(TPPA)阴性,TRUST滴度试验阴性
南充市中心医院报告单:
梅毒螺旋体DNA阴性
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我以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我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我从未感染梅毒。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我‘不予录用’。我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李某的诉讼标的为1005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