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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落马城管队长王宝林受贿400余万 称怕得罪人才收钱

2012-11-19 08:25:30 来源: 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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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对于21宗受贿指控,王宝林大部分供认不讳。据行贿人王某称,2008年7月其在太和大源村购地施工。执法队队长王宝林带执法人员来到工地检查,说该楼房是违章建筑,王某便经常约王宝林吃饭并多次贿送钱财。法庭上王宝林则自喻为狗腿子,称支队去拆违,只是执行,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他们自己决定的。王宝林说:“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王宝林还称:“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

    “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落马城管队长王宝林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王嫚 报道 “以前有算命师告诉我,50岁前不要把钱存入银行,否则将招来大祸。”没想到一语成谶。任职城管队长两年间,账户进入两千多万元,快要50岁的原城管队长王宝林没闯过不祥预言,日前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在中院过堂审理。

    据查,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

    检方称,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两年之间,王宝林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其银行保险箱查出黄金3.4公斤,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

    公诉人称,在两千多万元中,六百多万元是王宝林与人合作投资违建的收入,加上朋友寄存两百多万元等,共有950万元当属合法收入给予扣除。王宝林任职两年,拿着处长级工资水平共收入37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四百余万元和有证据证明的合法收入,仍有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无法说明其来源。因此,检方机关指控王宝林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作者:见习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王嫚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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