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傅某因走私红酒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面对检方关于其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指控,被告人傅某表示认罪。
具有专科文化的傅某是一名80后女生。经依法审查查明,傅某委托“水客头”刘某流(另案处理)通过“水客”从罗湖口岸走私红酒入境。具体过程为,傅某接到国内客户订单后,向香港红酒供货商订购红酒,然后香港红酒供货商将红酒送到香港上水交给“水客头”刘某流,由刘某流安排陈某词(另案处理)联系“水客”从罗湖口岸将红酒走私入境,并安排陈某生(另案处理)将红酒送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附近交给傅某。其后,傅某再通过深圳市泥岗物流园的物流公司将红酒发货给广州、济南、四川等地的国内客户。经统计,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傅某走私进口红酒313瓶,合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51476.11元,检方认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上,被告人傅某就自己的走私经历解释称,自己过去是做红酒杂志的,因为对红酒极懂,所以不少人拜托自己帮忙挑选质优价廉的红酒,而自己则从中赚取一些差价。关于差价幅度,傅某举例称,比如某一款的一瓶红酒算上各种费用从香港走私入境后大概要900多元,自己转手卖时大概售价是1100元,而市场上的价格一般都在2000元以上。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蔡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