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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旬老人北欧旅游遭劫损失万余元

2012-11-06 15:20:00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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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高高兴兴去北欧、俄罗斯旅游,谁知途中竟损失现金万余元。回国后,老人认为旅行社未尽到提醒义务,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但遭到旅行社拒绝。

  大白天异国遭抢

  “没想到 ,好好的一趟出国游,竟在异国他被抢劫,还是大白天。丢钱不说,人也受了惊吓。”昨日,家住汉口的退休老干部胡先生一脸气愤。据其介绍,9月初,他和老伴相约朋友出国旅游,当时订的是武汉华夏国际旅行社,所报项目为“北欧、俄罗斯13天日游”,并签有一份《出境旅游合同》。

  9月10日,是胡老先生踏上“异国游”第二天。根据行程,他们一行将参观俄罗斯圣彼得堡市的旧海军部和“十二月党人”广场。在参观“十二月党人”广场时,领队和导游讲解完后就让团员们自由活动。就在胡先生拍完照返回集合点时,突遭六名歹徒围堵抢劫,抢走其人民币8000元,欧元430元。“虽然当时我和老伴大声呵斥,但他们却没有丝毫退却,这太吓人了。”胡老先生事后回忆,当时,他和老伴被吓得半天喘不过气来。

  回国索赔遭拒绝

  9月20日,胡先生结束“异国游”返程。23日,越想越不舒服的胡老先生向武汉市旅游局投诉,认为武汉华夏国际旅行社应该对其被抢负有主要责任,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旅行社没尽到提示义务导致的财产损失,旅行社有义务赔偿。随后,在武汉市旅游局的调解下,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交涉中,胡先生坚持自己异国被抢,旅行社必须负责,并要求该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8000人民币及480欧元。

  针对胡先生的要求,武汉华夏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周先生表示,旅客被抢属于难以预见的意外事件,对此他深表遗憾。他也承认导游在工作中有不够细致之处,旅行社愿意给老人一定金额补偿,但是无法满足胡老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胡先生则表示,如果得不到合理赔偿,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业内专家提醒,海外旅游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发生抢劫、偷盗等事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寻求中国大使馆的帮助。(记者张城)

[作者:陈薇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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