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和林女士是一对昔日同学加好友,在同学聚会时发生口角后,林女士在个人微博上曾多次提及赵女士是“小三”等言论,不堪忍受的赵女士最终将林女士诉至房山法院,索要精神赔偿1万元。
赵女士诉称,她同林女士是昔日好友,也曾是高中同学,二人各自成家后关系逐渐疏远。今年初的同学聚会上,二人发生口角。这之后,林女士就开始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开留言诽谤、侮辱、辱骂赵女士是“小三”,勾引别人老公等言语。赵女士表示自己曾要求林女士删除留言并停止辱骂,谁知林女士反而变本加厉,造成其名誉,精神受到极大损害,甚至因此经常暴怒并出现精神恍惚。为此,她要求林女士停止侵害,并在网络上公开向其道歉,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房山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开庭审理。(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