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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捐精以讹传讹:不可能“精尽人亡”(图)

2012-11-04 14:47:00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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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开房“直接做”

  地下捐精

  太不靠谱

  说起捐精的目的,阿奇更多的是以体验和做公益的心态去捐精,一则看自己身体是否健康,二则能够帮助到别人,“善莫大焉”,没有太多的心理负担,但对很多人来说,尽管对捐精的认识在不断改进,但捐精本身所带来的道德、伦理和法律的问题还是不容忽视,这也是他们踯躅不前的重要原因。

  伦理关不好过

  出于虚荣心也是做好事

  大黄很早就关注过捐精。他是一位父亲,孩子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生活乐趣,有时他看着那些无法怀孕的夫妇,真的替他们难过,他希望捐精能给他们带去希望。因此去年在网站上看到北京人类精子库招募捐精志愿者的消息时,他动了捐精的念头,甚至去咨询过几次,但是每次要签字的时候,他又放弃了,他总觉得捐了之后就有一种“背叛”的感觉,他在与老婆聊起这个话题的时候,老婆更担心的是捐献后会不会出现子女相爱的“韩国电视剧”般的悲惨局面。

  他说,虽然卫生部规定“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再经过中国这么大的人口稀释,从概率上统计,这个可能性极低。但是,“概率低,并不代表零风险。”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鹏则告诉记者,对于捐精,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可借鉴的案例,他只能根据多年的律师经验以及婚姻与家庭方面的法律来解读,他觉的捐精最大的法律困扰会出现在子女继承权以及赡养父母这方面。尽管目前精子库与生殖中心分开设立,生殖中心也与精子库实现“双盲”原则:生殖中心不得追询捐精者个人信息,精子库也不得追询受精者个人信息,但捐精者毕竟是接受其精子所生子女“生物学”上的父亲,如果处置不当,在子女继承权以及赡养父母等方面会出现各种问题,这也是捐精最需要完善的地方。

  出于虚荣心也是做好事

  不过,对于目前捐精出现的关注多行动少的现象,北师大心理学陈博士表示,这属于正常现象,除了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制约,另外还有一个传统文化因素的作用也很明显,在传统观点看来,生儿育女与夫妻间的性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在谈到孕育这个话题时,人们或多或少会与“性”有一定的联系,这也是人们羞于公开谈论或者不积极捐献精子的重要原因,“要是人们捐精像献血那样踊跃,我反而不知道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了。”

  他认为,捐精者从心理层面,有三个因素在起作用,一是助人为乐的“侠义”心理,二则是可以证明自己很优秀的“虚荣心”,第三可能还有一点金钱的原因在作祟,不管是哪种心理,哪怕他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甚至是为了一定的金钱利益,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最终的实际效果来看,他其实是参与了公益活动。

  他表示,有捐献者,就有接受者。在捐献与接受关系的背后,人们要更关注接受捐献者,接受捐精是女性在生育的基本权利与世俗的伦理、道德面前作出权衡后的无奈选择,不管如何,我们要尊重她们的选择。“在此我们也期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捐精,能够慎重对待捐精。因为,尽管有诸多难题困扰,但它带给人们更多的是希望。”

  荷兰捐精者弄出82个子女

  如果说捐精的困局还需要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去解决的话,那么下面提到的现象则是需要深思。

  就在上面提到的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在“如果正常怀孕不行,就尝试试管婴儿”的晓蓉旁边,还有一位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是第4次做试管婴儿了,其中有一次成功了,但是胎儿长到四个月,又停止生长了。

  在正规医院,用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来做人工授精或者试管婴儿,都不一定能完全成功怀孕,那么,无法生育的夫妻如果购买精子库的精子,则需要更长的时间,也需要更多的费用,因此对部分“时不我待”的女性来说,实在有点承受不起。

  于是,很多人把目光转向了“自助捐精”,即所谓的“地下捐精”:通过网络或者关系找一个“健康的”男士,做一份体检调查,签一份协议,然后接受对方的捐助精子。如果幸运的话,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孩子也有了,还不用花那么多钱,一切看上去“十分美好”。

  这种“美好”直接导致了“地下捐精”的畸形繁荣。这种乱象不仅在国内屡见不鲜,在国外同样也是如此。在荷兰,一位名叫埃德·霍本的男子,在9年时间里,先后与不同渴望孩子的女性“孕育”出82个子女,目前还有10个宝宝尚未降生。最初霍本是以向当地诊所捐献精子的形式帮助那些渴望孩子的女性,不过后来他发现有很多女性更愿意通过自然方式怀孕,从那之后他就开始了新的“捐助”方式。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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