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1月2日电 (记者 黄芳)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南和生产销售“地沟油”案2日作出一审判决。因用劣质动物油脂加工生产“鸡色拉油”并销售获利,魏善民等4人被河北南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本案的其他5名被告当天亦被判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对外通报了该起案件的审判情况。据通报,经南和县法院审理查明,魏善民、郑双廷、陈聚银(现仍在逃)、陈步高、刘计林等5人合伙投资,于2011年4月与邢台宏瑞达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后,开始生产食用油。
2011年4月至6月,陈步高与郑双廷、魏善民联系,非法从河北博野县、大名县、任县、邯郸市、藁城市以及山东省冠县、枣庄市、武城县、莘县购进鸡汤油或饲料用动物毛油后,对这些劣质动物油脂进行加工并生产“鸡色拉油”约240吨。
通报称,2011年5月至6月间,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武红林、武超飞、白建立等人共销售“鸡色拉油”238.6吨,总金额达205.4331万元。
在南和县公安局对魏善民采取强制措施后,白建立通过本案另一名被告房鲁朋找到李秀娟,让其经营的山东祥源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出具假证明,并在该公司的账目上做假账,借此逃避法律制裁,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房鲁朋和李秀娟好处费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南和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红林、武超飞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作证罪对被告人白建立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伪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房鲁朋、李秀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