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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收养”之名拐卖婴儿 女婴生母称不知情

2012-11-02 15:31:00 来源: 金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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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将女婴送进体检室

  拐卖以“收养”之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女婴的生母称,并不知道女儿被拐卖一事

  10月29日,本报女记者与广州志愿者仔仔假扮夫妻,配合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端掉一贩婴团伙。昨日,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案情进展: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拐女婴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微博举报,有人要卖孩子

  国庆期间,网络微博打拐志愿者“仔仔”接到网友举报称,温州市妇联实验幼儿园外的电线杆上,贴着一张卖孩子的“广告”。

  10月6日,仔仔遂佯装买家与犯罪嫌疑人,45岁的李某某(女)取得联系。仔仔自称广州人,妻子不能生育想买个孩子来养。李某某自称是贵州六盘水人,在温州打工。双方经过几次联系,最终约好10月29日下午在贵阳龙洞堡机场“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10月28日,仔仔向贵阳市公安局举报该拐卖案件,,刑侦支队领导责成分管打拐工作的支队领导立即组织打拐专业队——行动外协大队全力解救被拐婴儿。

  之后,侦察员立即开展侦查,并与仔仔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本报女记者假扮仔仔的妻子,和仔仔一起与嫌疑人接头。

  女婴生母,未达适婚年龄

  10月29日下午4点左右,贵阳龙洞堡机场,就在仔仔“夫妻”与嫌疑人交流时,侦察员确定嫌疑人所乘车内有婴儿后,迅速将接头人以及车内的两名嫌疑人(司机及抱婴儿的罗某某)控制,婴儿成功获救。

  当晚,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开辟绿色通道,女婴住院至新生儿治疗中心进行全面检查。经查,女婴为脐带未脱的新生婴儿,脐带周围有4×5厘米的红肿,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六枝县人;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女)44岁,六枝县人。警方已对二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正在对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而黑色轿车是李某某等人租用,司机与案件无关。

  而对于被拐女婴的情况,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称,待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将女婴治好后,支队将与医护人员一同将女婴送往贵阳市儿童福利院,同时将生母与女婴的DNA进行比对认定后,再进行认领。

  据警方介绍,女婴是李某某等以收养的借口从女婴生母手中抱走,母婴的父母均未达到适婚年龄。其生母表示并不知道孩子被拐卖,也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但女婴生母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女婴生母与李某某是什么关系,警方仍需进一步核实。(记者 黄桂花 赵惠)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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