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款”设置理赔障碍
除了上述“信息不对称”情况,保险公司和营销人员故意设置一些理赔障碍,甚至进行误导销售,更是给投保人的后续理赔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保险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和风险,会对自身设计的产品加入一些限制条款,客户如果不仔细了解产品,就会觉得条款有一些‘陷阱’。”郭冲介绍说,比如意外险限定理赔区域、医疗保险限定医院和药品的项目,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限制性条款。
还有一些规定没有在保险合同里写明,但在理赔过程中却被保险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抛出来,实际上也增加了理赔难度。
根据口碑理财网提供的案例,一位消费者2010年在当地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等,9月,车主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被认定负全责,10月车主向人保公司申请理赔,但后来发现理赔时遗漏了一笔拖车费用。当车主再次提出理赔要求时,保险公司却以“一次理赔结案”为由予以拒绝。
该名消费者认为,保险合同明确了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并未限定该权利为“一次性索赔请求权”,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以内部管理上的原因拒绝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造成理赔难的另一个原因是误导销售,比如故意夸大理赔范围、夸大预期收益等。易利红认为,在上述支女士的案例中,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说明赔付范围,实际上也涉及销售误导。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信息,前三季度人身险公司涉及销售误导2090个,占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97%,主要表现为销售时过高承诺产品收益、故意隐瞒免责事项以及将存单变保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