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效果不理想
其实,为解决“执行难”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实施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1年开始采取了财产报告制度、财产举报机制、限制出境等10项反规避措施,“限制高消费”就是其中一项。
昨天,郑州一基层法院相关人士称,“限高令”颁布后,最大的作用是形成社会舆论,震慑被执行人。但因为后期监管难以落实,效果不甚理想。“现在大多还是靠执行申请人提供‘老赖’的相关线索。”
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还钱,不受限制
管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限高令”针对的是有履行能力却拒不还钱的“老赖”,而非所有被执行人。
他说,如果通过查封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的经济实力的确有限,并不受“限高令”限制。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没法及时还钱,也不受“限高令”限制。
高消费场所为盈利,不配合咋办?
宾馆、酒店、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都以盈利为目的。生意来了,想让他们把“老赖”拒之门外,很难做到。
管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称,高消费场所不配合“限高令”,是比较普遍的。首先这些地方不需要实名消费,另外,被执行人可以他人名义消费。
他希望公安、工商、房管、税务、民航等单位配合法院建立信息互享、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