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汪辉)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指导并规范各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生素。
该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的121个抗菌药物品种,其中非限制使用级有阿莫西林、四环素、青霉素、头孢克洛等50多种,限制使用级有氯霉素、头孢克肟、阿奇霉素(注射)等40多种,特殊使用级有头孢吡肟、头孢匹罗等20多种。
据介绍,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等均属于这一类别。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虽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比如,美西林、头孢硫脒、阿奇霉素(注射)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则包括五种情形: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如五水头孢唑林、吉米沙星、米康唑(注射)等。
省卫生厅要求,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轻易使用目录外的抗菌药物,确实需要使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医学证据,使用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逐一填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如果发现医生违反规定将严肃查处,滥开抗生素有可能被取消处方权,医院也可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