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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6岁女孩扑救1岁女童被碾断腿 交警称其妨碍交通/图

2012-08-02 08:37:08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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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路口增加限速标志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村康德路路口处,发现这里已设立警示牌,禁止载重量1.25吨以上的车辆通行;原本坑坑洼洼的康德路,也被修补一新。但不到10分钟,仍有五六辆大货车飞驰而过。

  在路口处的渔×楼饭店,记者见到了雯雯的爸爸曾小平,他说,每次大货车经过路口,饭桌就会被震得“咚咚”响,女儿和舒舒出事后,自己最怕的就是听到这种声音。“这一带有很多小孩,路又很窄,路口设立限行标志后,还是有一些司机在这一带乱闯。”

  目前,雯雯仍在广州治疗,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已无须截肢,不过左脚被切掉了两个指头。如果恢复得好,待雯雯5岁后,在鞋子里装上假肢,就能和正常人差不多了。

  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李舒舒康复得也不错,她过两天就要进行第一次手术,由于伤口感染得厉害,她不得不切掉一个脚趾。说到雯雯的爸爸曾小平,眼里泛着泪花的李舒舒说,他前段时间还来医院看过自己,嘱咐说“什么都不要想,先把伤养好”。

  观点PK

  救人受伤要不要担事故责任?

  责任认定要考虑舒舒救人前提

  有市民表示,李舒舒横出马路,其前提是建立在救人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肇事车突然冲出即将撞倒雯雯这一事实,李舒舒并不会受伤,她不应该为整个事件负责。

  “责任认定除了要尊重事实,还要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比如,打伤人是违法的,但在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前提下,将对方打伤则属于正当防卫。”市民王先生说,除了考虑前提外,还应考虑舒舒的动机。“舒舒的动机明显是为了救人,而不是刻意违反交通规则,这种道义之举却要遭受处罚,很明显不应该。”

  王先生还认为,在很多见义勇为的案例中,既有成功救人,也有救人不成功的反被追究责任的。“冒着生命危险救人,若成功了,会有受益家属和社会感谢,可能被追究一点责任不算什么;但若救人不成功,不但没有家属感谢,还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否公平?”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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