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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正式取消户籍限制

2012-08-01 13:34:00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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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并在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将新莞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日前,《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出炉,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包括新莞人在内的3类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东莞新建的公租房单套面积将以40平方米为主,不超过60平方米,租金由物价部门参考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保障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公租房申请不限户籍”首次提出是在去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中,但也同时规定新莞人要在东莞缴纳社保3年、并且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在本市并无自住房的,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此次出台的《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是打破公租房申请户籍限制的第一个正式文件。方案将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明确为:“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类群体”。至于困难家庭的认定,方案规定,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4倍以下确定;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3倍以下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确定。

  租金还有待确定

  至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去年12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按照同地段的60%收取,本地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则按照80%收取。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市政府第12次常务工作会议上,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公租房租金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3.69元”。同时,按市属廉租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即住房物业管理费是每平方米1.1元,商铺管理费是每平方米2.4元。会上还指出,要待公租房租金标准出台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而此次公布的方案,则没有像“意见稿”那样明确划定如何分档收取租金。方案只是规定:“租金按住房保障对象的不同实行分档收取,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因此,公租房的最终租金标准还有待《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才能确定。

  将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试点

  根据方案,公租房的建设方式有8种,除了政府投资建设外,还有开发项目配建、社会投资、单位自筹建设、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镇(街)集中建设等7种方式。其中,开发项目配建就是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三旧”改造项目中按比例配套建设公租房,该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建筑总面积的10%。

  值得一提的是,筹建方式中首次提出“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试点”,即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供应对象提供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居住。

  对于公租房建筑面积,与此前无异,即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其中,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记者/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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