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一方称已交了房款,另一方却称根本没收到;唯一的房屋中介人却已去世无法出庭对证,这样的案子实在有些难办。该案近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双方在法庭上均不愿意调解。
“购房协议”实为租赁关系
2003年,钟某手头上有一套没有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李某经陈某某介绍,得知钟某手头有空房,就想向他购买。双方在2003年10月签订“购房协议”。不过,名义上是“购房协议”,实际却是“租赁协议”,同意李某夫妇可以暂住。
对此,李某也予以承认,“当时签下协议是想先住着,看能不能办房产证,如果不能办就不买。”
2007年,钟某的房子终于办了房产证。当李某要求过户时,钟某认为,“购房协议”没有经过房管局鉴定,与李某之间的房产交易不合法,而且李某并未付清合同上协定的5万元房款。李某则称,自己已经付清房款,与钟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双方争执不下,不得不对簿公堂。一审判决李某与钟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钟某为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钟某不服原审判决,于是提起上诉。
5万元房款收据是真是假?
钟某在庭审中称,“购房协议”中的5万元房款自己从未收到过,李某所持的收据并不是自己的字迹,“我只是在上面签了名,其它内容是陈某某填上去的。”据钟某回忆,当时房屋中介人陈某某交了一页空白纸让自己签名,还声称是一笔装修材料款。由于自己正忙,没有多想就签了字。李某则坚称,在签订购房协议的同时,就已经当场付给钟某5万元现金,只是当时没写收据,后来才补上。
这笔购房交易的全过程,陈某某是唯一见证人,但他已经去世,无法出庭对证。
钟某说,自己与陈某某、李某都是老熟人,就是因为不想撕破脸皮,才一直只是私下追讨房款,现在李某竟然闹到与自己对簿公堂的地步,他也希望能依法处理。双方均不愿接受调解。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黄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