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所言,近一段时期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对涉重金属大型项目环境风险担忧之余,更需关注的,是现有重金属冶炼落后产能的无组织排放“死灰复燃”和“夹心层”企业的苦苦支撑,这些落后产能正成为有毒废水、废气的排放源。
“在一些重金属冶炼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和采用不达标技术相比,同样的产量带来的排污量相差上百倍。”一位有多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与控制经验的专家表示。
隐患
多地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薛志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年来爆发的“血铅”和“含镉大米”等事件已引起环境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我国出台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长株潭、贵州铜仁、甘肃白银、辽宁葫芦岛等有色金属主产区都被划入重点区域。国家正在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重金属污染。
尽管如此,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7月当月,江苏、广东、云南等地密集进行的重金属污染排查和排污企业整治行动中,重金属企业仍暴露出许多环境隐患。
其中,江苏省近日组织专项督察组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暴露了四方面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企业超标排放现象仍然严重。少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存在治污设施设置不齐全和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如某电镀公司等严重超标排放。二是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存在“短腿”现象。个别企业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问题,如某公司至今未通过验收,部分电镀生产线无废气治理设施,已被某市环保局处罚,但现场检查时这家公司仍在生产,未落实某市下发的停产整治决定。三是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还有“漏网之鱼”。四是涉重危险废物转移还有“漏洞”。
本月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也坦陈:“目前仍存在部分地区涉重行业比例较高,企业布局不尽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企业治污能力不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随着我区有色生产加工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风险防范压力较大,任务艰巨。”
防范
落后产能恐“死灰复燃”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日前强调,重金属等经长期积累,近一个时期不断引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文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环保部门应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和行政问责力度,争取尽快扭转事故高发态势。
在公众近期对涉重金属大型项目的环境风险产生担忧之余,上述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与控制研究的专家呼吁,更值得引起重视的,是重金属冶炼企业的无组织排放。该专家举例称,云南红河和文山、广西河池等非法使用落后工艺的小型铅冶炼企业在勒令停产后又悄然复产,另一些小型冶炼企业则转移宁夏等地。
环保部相关人士7月30日对此回应称“烧结盘等落后工艺是我国产业政策禁止的,上述工艺根本无法达到准入条件,我们一直在打击。”
上述专家还告诉记者,这些小型重金属冶炼企业要达到产业准入门槛,必须斥资10亿以上更换全套生产线,这还不包括烟气收集等治污设施的投入,“这是小型企业完全做不到的”。该专家称,如果不进行关停并转,仅以铅冶炼行业为例,低于当前产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占当前企业总数多达40%。
该专家算了一笔账:我国重金属冶炼行业的普遍情况是,主金属冶炼由于环保投入大“是赔钱的”,主要靠原矿中尚未计价的金、银、硒、镓、铟等元素实现盈利;但某些小型冶炼企业由于基本不进行环保投入,主金属冶炼“是赚钱的”,因此某作坊式重金属冶炼企业甘心于将价值上千万的含锌、镉废水排入江河。
薛志钢则认为,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那些处于“夹心层”的涉重金属企业。“近年来,新上马的大型项目基本上能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工艺水平;而小型项目由于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也基本上无法进入立项程序。环境风险较大的涉重金属企业主要是那些早些年投产的、尚未纳入五小(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企业淘汰范围、但在工艺上远远落后的企业。”薛志钢表示。
以锌冶炼行业为例,薛志钢说道,国家已下大力气淘汰土法炼锌等落后产能,还对一些过去非法生产猖獗地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对于一些夹在土炼锌企业和行业先进企业之间的“夹心层”企业,由于年产量、单位装置生产量等指标恰好高于淘汰企业条件,就在行业工艺水平的平均线之下“苦苦支撑”。
问题
技术不足标准落后
对于相关企业违法排污,即便今年初九部委启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宣告“重中之重仍是重金属污染”,但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坦承,我国在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安全等方面技术储备不足。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审批的拟建、在建以及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涉重金属共计25个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排查显示,总体上,各建设项目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的概率较低。
然而,在重金属对农作物的影响方面,作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常规要求之一,所有有色金属冶炼及化工类项目均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本底值调查工作。但农作物现状调查工作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后的新要求,因此本次排查所涉及的多数项目未开展此类工作,仅3个有色金属冶炼项目进行了农作物现状监测。
环保部环评专家、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部部长杨运华解释称,进行土壤重金属本底调查或农作物现状调查是为了摸清项目引进前的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容量,日后一旦产生环境纠纷,可参考此前调查所获的本底值、背景值,裁定土壤或农作物是否受到项目排放的重金属影响,“但以前相关环评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实施上述调查,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要求也较为原则。”杨运华说。
而在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方面,按照职权划分,人体健康相关问题的管理权限不在环保部门,而且人体健康方面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尚不健全,因此,25个项目均未开展人体健康调查工作。
尽管耗时耗资,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一位专家对此表示,人体健康调查是规避企业日后环境纠纷的一道“保险栓”。他举例称,此前因西部某地存在铅矿,当地居民血铅本底值较高,某铅冶炼企业通过人体健康调查获知这一情况后,决定调整项目选址。
但进行人体健康调查并非轻而易举。杨运华举例称,此前承担的某地涉重金属项目环评,对评价区一所小学的学生进行血铅取样测试。在没有明显铅污染源的情况下,血铅测试结果出现多个超标,有的甚至超标6倍。为调查超标的原因,对调查样本进行了复查,复查时将同一个样本委托三个有血铅测试资格的权威机构进行测试,结果每个机构测出的值都不一样,有的超标,有的不超标;有的第一次测超标,第二次复查又大大低于标准。
除了人体健康调查承担机构的技术实力不足,杨运华还表示,我国重金属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体系尚不完备,且标准值间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比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铅年均浓度、季均浓度限值高于《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值。最新国家重金属排放标准的个别指标宽松于有些省的地方老标准,且标准本身并未覆盖所有污染物,有可能存在交叉执行的问题。薛志钢则举例称,最新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将汞纳入标准体系,但铅、类金属砷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尚未纳入该标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薛志钢还建议,为了减轻企业环保投入压力,应该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攻关,争取实现一套设备控制多种污染物,“不要今天控制某项污染物,企业就要上马一批设备;明天又规定控制某项污染物,企业又要新上马一批设备”。(记者 梁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