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2009年1月24日,魏某的父亲病故,当日遗体被送至南阳市某医院太平间存放。第二天,亲属们在太平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父亲”遗体拉走火葬。6天后,魏家人才得知,火化的并不是他们的父亲,而是也在此存放的徐某的遗体。后经辖区派出所调解,他们与徐某的亲属达成协议,归还徐某的骨灰,徐某的亲属不再追究魏家的责任。1月22日,医院太平间承包人牛某与徐某家属协商,赔偿徐某家属精神损失费6.5万元。魏家也找牛某要求赔偿,因协商未果,遂将牛某、太平间产权人医达公司和医院一并告到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齐娜 王兆南)由于医院太平间的疏忽,导致两家亲人的遗体在拉走时弄错。近日,这场特殊的侵权官司由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太平间承包人向死者亲属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2009年1月24日,魏某的父亲病故,当日遗体被送至南阳市某医院太平间存放。第二天,亲属们在太平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父亲”遗体拉走火葬。6天后,魏家人才得知,火化的并不是他们的父亲,而是也在此存放的徐某的遗体。后经辖区派出所调解,他们与徐某的亲属达成协议,归还徐某的骨灰,徐某的亲属不再追究魏家的责任。1月22日,医院太平间承包人牛某与徐某家属协商,赔偿徐某家属精神损失费6.5万元。魏家也找牛某要求赔偿,因协商未果,遂将牛某、太平间产权人医达公司和医院一并告到南阳市宛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