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河南要闻 注册登录

洛阳:商品进超市先交重重过路费 商贸公司被罚

2012-07-13 09:56:01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新闻摘要】 “比如场地租赁费,家家商贸公司注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租赁’这一项,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行为。”该负责人说,家家商贸公司假借场地租赁费、新品费等名义收取供应商货款以外的费用,并为其货品在商场中提供更多的宣传、交易机会的行为,扰乱了其他商品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秩序,构成了商业贿赂。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同时《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昨天,记者从洛阳市工商局瀍河分局获悉,近日,他们对其辖区内各大型超市、商场滥收费等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排查时,发现一家商贸公司凭借其对销售渠道的垄断,违规向供货商收取多种不合理费用的情况,并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万元的处罚。(见习记者曹杰 实习生吴一帆 通讯员彭丽玫)

  【现象】

  商品进超市,先交重重“过路费”

  “新品费、地堆费、陈列费、返点费等,商品进入这家大型超市销售,供货商竟然需要缴纳如此多听都没听过的费用,好多收费名目听都没听过。”12日下午,谈及自己参与查处的这起商贸公司违规收费案件,瀍河工商分局经检一队副队长蔺军感叹不已。

  据蔺军介绍,近日,他们在对其辖区内各大型超市、商场滥收费等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排查时,发现位于瀍河区启明南路的洛阳市家家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家家商贸公司)旗下一大型超市的财务账册上,竟然有场地租赁费、新品费等一系列闻所未闻的收费项目。

  “我们发现好多收费名目都超出了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随即对这些写有‘新兴创意税种’的商业发票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该超市法人展开调查。”蔺军说。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依据超市开具的商业发票,对其中两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调查取证。这两家公司也都承认,确实向超市交纳了“场地租赁费”和“新品费”。

编辑:赵静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相关搜索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