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嫌疑人不知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
54岁犯罪嫌疑人张某称,她找买家,“是在诊所里遇到了一个孩子,家里穷,养不起,让帮着找人把养(抚养)。”事成后她收了诊所给的一些“电话费”,有一次有2500元,不知道这是犯法的。
33岁的犯罪嫌疑人郭艳芳称,她曾遇到过一个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孕妇,对方想把孩子生下来给别人养育,“正好邻居的一亲戚想要个孩子养,我就帮着捎了个信儿。”另一名嫌疑人史淑萍的说法与此相同,称直到被抓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我真是后悔,不该这样帮人寻的,不该这样。”
事实上,拐卖儿童将承担沉重的法律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表示,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者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必须重点打击,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被拐儿童受的伤害往往被买方及其亲生父母忽略
“收买被拐儿童的家庭,有的是有子无女,有的是有女无子,还有的是不能生育孩子。”平乡县公安局副局长闫须利说,因为不能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资料,这些拐卖的儿童大多成为“黑户”。
近年,公安机关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对孩子上户口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符合要求的孩子没有户口,到了上学、就业时无法提供证件,这对孩子的伤害极大。”
打拐行动开展后,被解救的儿童被送往当地的民政机构,如果不能找到亲生父母的,将由福利院照顾。“买方与孩子亲生父母只想到了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根本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忽略了孩子受到的伤害。”河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义豪表示,社会各界应该给予被解救儿童更多的关爱,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给他们造成更多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