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图片中原网> 首页图片 注册登录

组图:实拍“4·19”特大拐卖儿童案解救现场

2012-07-09 09:24:09来源:河北青年报
字号  

    打击买卖儿童面临着法律困境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所以,对侵犯妇女儿童权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翠双说,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要从买方、拐方、卖方三方面同时加大力度。

    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按拐卖儿童罪处罚难界定

    程翠双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这就意味着,拐卖儿童犯罪中,“如果卖方是以盈利为目的将孩子托付他人,就构成了犯罪,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发出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提到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按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但也有孩子亲生父母称自己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养不起孩子等理由,把孩子给别人寄养。”程翠双说,关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不好界定,所以,有些案子按遗弃罪处理,甚至行政处罚处理,法律威慑性弱了很多。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如何切实打击真正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尚需探索。

    收买被拐孩子 买主难被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打拐亦是如此。”程翠双说,在打击拐卖儿童中,对买方的打击力度也应该随之提高,这才能从根本上切断买卖儿童的犯罪链条。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要求,要注重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

    但按照我国法律对收买被拐儿童罪的规定,如果买方在解救被拐儿童时没有阻拦,而且没有虐待收买来的儿童等情形时,可以不追究收买方的刑事责任。“这样就容易导致一些人抱有收买被拐儿童,只要不虐待也不阻拦就没事儿的心理。”事实上,很多买方对孩子很好,也不阻拦解救,因此相关部门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翠双认为,只要是收买了被拐儿童,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有利于铲除“买方市场”。

    此外,一些收买被拐儿童的家庭,在孩子被解救后,希望能继续抚养孩子,“根据相关规定,这样也是不允许的,就是为了让收买方人财两空,以打击买方市场,尽量减少和断绝拐卖儿童的案件发生。”程翠双说。但因法规不够完善,民俗、需求等诸多原因的存在,杜绝拐卖儿童,显然还有一段路要走。

    ■文/记者史晓倩  ■摄/记者王勇博 ■制图/周鹏

 

 

编辑:刘丽雅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相关搜索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