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管公司和业主是合同的相对人,开发商无权代物管公司出具免除物管费的承诺
如果开发商承诺免除物管费,开发商与业主以及物管公司三者之间应该出具“开发商代为支付第一年物管费”的约定,或由物管公司开具免收一年物管费承诺,否则开发商完全有可能是虚假承诺
“先生,目前我们的优惠只有这些了,如果你今天就购买这套房子,签订购房合同,我可以再向公司申请,给你免一年物业管理费。你看怎么样?”
这样的场景,相信大多数购房者也曾经历过。销售人员在催促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也经常给出这样的承诺。据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在正常优惠外,开发商承诺免除购房者一定年限的物业管理费,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在开发项目的销售中经常使用的技巧,而且这种销售技巧也经常取得不错的销售效果,开发商真的有权承诺免除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吗?
代表案例
开发商承诺免除物管费物管公司不认账
日前,华西都市报房产维权热线接到陈先生投诉,陈先生称,去年3月他经朋友介绍购买了城南某开发商的小高层项目。当时开发商的优惠政策是,凡由老业主介绍购房的,在正常优惠外,还可以享受“免一年物管费”的优惠政策。于是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也向陈先生出具了免收一年物管费的收据。
但令陈先生非常郁闷的是,今年6月底,陈先生收房后准备立刻对该套房子进行装修,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物业管理公司却告诉陈先生,他还没有缴纳物管费,必须先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后,才能办理装修手续。陈先生非常诧异,开发商不是给我免了一年的物管费吗?咋个物管公司还要让我先交物管费呢?
当陈先生找出当时开发商开具的免收一年物管费的收据,再次来到物管处办理相应手续时,物管公司称,开发商承诺的免除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还没有支付给他们,目前双方还在协调。第二天,陈先生又接到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希望陈先生先把一年的物管费交了,然后办理装修手续。
对于这样的遭遇,陈先生非常生气,既然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了免收一年物管费,并出具了书面文件,物管公司就应该认账,不能因为物管公司与开发商内部款项没有协调好,就让购房者自己埋单。物管公司则认为,开发商出具的免收一年物管费,是开发商的行为,与物管公司无关,因此,陈先生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就是违约。
律师说法
开发商承诺免除物管费在法律上不成立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认为,陈先生出具的“开发商免收一年物管费的收据”,只能说明开发商给业主减免了一年物管费,跟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完全可以不认账。因为给业主减免的是开发商,而不是物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来承担这个费用。
赵轲律师还介绍,虽然很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但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物管费是物管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