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车管所解释下“脏车牌”
■韩青(河南商报评论员)
有市民2009年买了辆新车,并在车管所上了牌。2011年审车时发现,有2008年的6个电子眼违法记录。为消掉这些记录,她在北车管所、南车管所和交警支队间跑了不下10趟,但还有一个外地电子眼违法记录消不掉。交警支队说“谁给挂的牌去找谁”,车管所说违法记录归交警支队管,并表示“你再追究这个(责任)已经没啥意义了”。(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4版)
让市民来来回回跑10多趟都没解决问题,凭这传球水平,车管所都能去踢欧洲杯,和冠军西班牙队一较高下了。只是,市民不是皮球,不能被这样踢来踢去,更重要的是,新车挂“脏牌”也不是市民的责任。
车管所在给新车上牌时,应保证车牌干干净净,挂“脏牌”就类似于商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了。而车管所自己犯的错,不能让市民埋单,在各个部门间奔来跑去,而应自己主动沟通协调,尽快消除那些不属于现车主的违法记录。
可是,车管所好像并没意识到这个问题,非但不主动解决,面对市民质疑,竟表示追究这个(责任)没什么意义,哪看得出一丝为民服务的诚意?要知道,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有责任追究才能防止敷衍塞责。
值得追问的是,车管所为何会给新车上“脏牌”?是真不知情还是故意隐瞒?这是小概率的极端个案还是此类现象的冰山一角?这次事情曝出得益于车主在“心力交瘁”后的无奈较真,那么,还有多少市民也有此类遭遇,只不过是因担心麻烦而最终自认倒霉。
有分析认为,可能是原车主在审车或转车时,“屏蔽”了车辆违法信息,这就更值得追根究底了,违法信息怎会被“屏蔽”,这背后到底有何种猫腻?厂家在产品出厂时需要对产品进行质检,贴上合格证,那么,车管所有没有建立对车牌违法信息的查询和隔断系统,从而保证所挂车牌都清清白白?厂家产品不合格要主动召回,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责任,车管所挂的车牌如果不合格怎么办?该如何赔偿,又该由谁来监管、督促?
如果不及时堵上制度漏洞,从车管所挂到“脏牌”的事还会发生。而向受害市民道歉和赔偿,主动帮其“洗白”车牌,这是车管所的分内之举,也是当务之急。问题是,如果没有相应的问责追究制度,他们何来为民服务的动力?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监督机构,不该对此坐视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