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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发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

2012-06-08 19:52: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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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商务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表示,将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完善资质审批管理、简化注册经营手续,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财务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各铁路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各地要在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

  (一)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为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服务外包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为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共同配送业务,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鼓励民间资本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投资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

  (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多式联运、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和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铁路物流运输服务水平。鼓励民间投资开展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功能区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转运中心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二、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

  (一)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鼓励目前只为本行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