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注册登录

国资委要求国企改革引入民资 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图)

2012-05-26 11:02:55来源:新京报
字号  

  分析

  知识产权等可入股是“突破”

  国企改革研究专家、天强咨询首席咨询师祝波善对记者表示,总体来看这个文件在政策上有所突破,“过去往往民间资本参与改制重组国企只能是真金白银,现在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也可入股可谓是个突破,此外国资委硬性要求国企不能歧视民间资本也是支持民间资本的明确表态。”祝波善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表态积极欢迎民营资本参与国企重组、产权转让等之外,这个《意见》也再度重申了国有资本的“界限”。

  在国资委昨日发布的《答记者问》部分中,国资委首先重申了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果调整的方向,国有资本应向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集中。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祝波善认为,在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大背景下,确实有些行业是一些民间资本感兴趣想参与的,国资委有些担心也不难理解。

  《意见》主要在于表明态度

  自2005年“非公36条”出台以来,关于民间资本进入一些重点行业就一直存在“玻璃门”和“天花板”。主管国有企业的国资委此次出台的细则,究竟能起多少作用备受关注。

  昨日,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其实国有企业本身在改制重组中对于吸收民企资本并没有设置障碍。

  该人士表示,国资委的核心任务就是搞好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至于民间资本究竟能进入哪些行业,这是国家的产业政策所规定的,具体到某个项目上可能需要主管单位的审批,这并不是国资委的管辖范畴。国资委只能从自身的角度,要求央企在引入民间资本上持积极欢迎的态度,并且要求不能对民间资本歧视。但在具体操作中,民间资本是否进得来,还会受制于多种因素,比如职工权益、民间资本实力等。

  祝波善也认为对这个细则不能过度乐观。他认为,让民间资本真正做到“无障碍”,不仅要出台新的细则,还要去除一些旧的条文,并且政策上要有持续性,“国有企业往往能在顺境中快速发展,但经济不好时,发展缺乏动力,这时候往往就想到民间资本了。不能把吸引民间资本作为权宜之计。”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央企净利润为2533亿元,同比下降13.2%。其中,4月份实现净利润713.5亿元,与3月份环比下降了13.6%。(记者钟晶晶)

编辑:禹亚楠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相关搜索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