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已是人人喊打。在4月11日的庭审中,法庭辩论也看不出激烈,只进行了一轮。杨爱国的辩护人认为杨爱国炼制的“地沟油”只是属于不符合生产要求,没有添加剂,只是不干净,而且自己也在吃,自己不知道违法,造成社会危害不大。以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爱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妥当。
公诉人认为,此案参考了根据刑法修正案,并且还有是明知的因素,杨爱国有主观故意,“地沟油”作为化工厂的原料怎么能作为人的食品!至于有无添加剂,既然是有毒有害油脂,那么对于添加剂有没有添加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正是因为这个主观故意,法庭没有采信辩护人的辩意见。
杨爱国在庭审时说,“我因为生活所迫从事这个工作,并且我也多次去相关部门办理这个证,但没有人理睬我。我和我的家人对这个社会有爱心,也多次献爱心,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