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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公安局一嫌疑人“呕吐死” 身上有多处勒痕

2012-05-22 09:22:57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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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体有外伤

  警方拒绝提供尸检报告

  这份报告还称:于钢峰死亡后,项城市公安局立即向周口市公安局及项城市检察院通报情况。检察机关介入后,对死者尸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外伤,检察机关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死者家属不同意,致使死因至今没有查明。

  家属经过一再抗争,终于于2011年10月29日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从家属提供的照片上看,尸体全身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腋窝以及腿部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勒痕。

  家属要求查看相关指控受害人涉嫌盗窃的文件资料及审讯录像,并要求查看接诊医生的接诊记录,均被公安局拒绝。

  于钢峰妹夫郑树龙提供的一段于钢峰死亡后家属与当地120急救中心出诊医生的对话录音则表明,于钢峰并非在医院抢救时死亡。

  该段录音中医生说道:“在现场就死了。我们到达时,病人没有呼吸,没有心跳,双侧瞳孔散大,病人死亡。我跟值班刑警说了病人已经死亡。”医生还称,在事件现场并没有发现死者有如警方描述的“口吐白沫”的情况。

  今年3月23日,项城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前来做尸体检验。河南当地媒体报道了此事,著名律师周泽也转发了相关微博,并引起更广泛的关注。

  5月11日,公安局通知家属鉴定结果出来了。于钢峰告诉都市时报记者,警方当时照着副本向家属念了一遍尸检报告的内容。家属从而得知,“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胃里无任何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家属当时要求查看尸检报告时,却遭到了拒绝。警方仅仅提供了一份盖有项城市公安局印章的《鉴定结论通知书》。都市时报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书并没有对死因做过多说明,鉴定结论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5月20日下午,都市时报记者联系到项城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的领导,同时也是该局政委张国营。问及为何不能向家属提供尸检报告,张国营说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办的”。当都市时报记者追问依据究竟是哪项法律条文时,张国营则语焉不详,要记者自己去查。

  而周泽告诉都市时报记者,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家属查看尸检报告的权利。因此,一般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是可以查看”。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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