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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首富高乃则涉嫌造假侵占他人煤矿 纪委已介入

2012-05-21 08:15:38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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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常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按照正常工商登记变更程序,高乃则等新股东应该同余家伙盘煤矿原股东刘厚(刘厚代吕全艾、杨乐平、杜憨、王外四人持股)商议股权转让事宜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厚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高乃则从没找过我本人。”

  在陕西省工商局,记者反复查阅余家伙盘煤矿变更登记资料,未查到刘厚和高乃则等新股东签署的任何股权转让协议,也无实际股东杨乐平、杜憨、王外、吕全艾四人和高乃则等新股东签署的任何股权转让协议。

  张远忠律师认为:企业股东股权变更,必须是新旧股东达成转让协议,然后工商登记部门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做变更。而作为地方政府的镇政府是无权出具企业实际投资人证明的,工商部门也不能依据镇政府的一纸证明就做股权变更。

  面对这些疑问,陕西省工商局注册局工作人员郝新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省工商局在变更中不存在任何问题。”

  而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省工商局对此企业的变更不符合工商登记法规。

  府谷县矿管办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变更登记时的余家伙盘煤矿,已远不是当年的价值,按照陕北地区煤矿行情,其市值最少也在十亿元以上。这位人士感叹:高乃则由煤矿承包经营者瞬间转变为煤矿股东,而原股东对此却不知情,这有些不可思议。

  对于余家伙盘煤矿股东变更过程中出现的上述不正常现象,吕全艾等原股东认为其中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公正处理。杨乐平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2011年底,高乃则曾委托其公司的一位高管找到他,提出和杨乐平等余家伙盘煤矿原股东协商,了结纠纷。商谈无果,这位高管在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警告杨:再闹就收拾你!

  榆林市纪委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干部向记者证实,由于此事件涉及府谷县相关公职人员,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目前由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这名干部对记者表示,因为是实名举报,上级部门对此事比较重视,市纪委5月初已经约见了部分相关人员。从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此事涉及面较广,疑点也很多。由于目前处于调查阶段,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对此,《经济参考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