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多次殴打,4岁女童惨死
法庭上,凶手数次表示悔意
经响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小美系因胸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腹腔脏器破裂、出血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归案后,孙海浪对自己的罪行全部承认,并恳请警方对其从重处理。据当地政法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后来的调查,孙海浪在当地打工,与陈娟认识后,也很喜欢小美,平时陈娟去上班,都是他带着小孩玩。周围邻居也说,他平时是个很有耐心的人,“真没想到会做出这种事。”
法院开庭审理时,孙海浪除了认罪,还数次表示了悔意。
据悉,在医院获知小美已经死亡后,孙海浪也慌了神,和陈娟一起将小孩交给经常在医院处理幼儿尸体的李某,随后,小美被草草地埋在了裕廊桥下。
2012年5月17日,盐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孙海浪作为一个成年人,放任自己的情绪,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并且造成了被害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客观后果。其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的发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判决无期徒刑。
追问
一个天真烂漫的小生命无端夭折,若非其生父追究,小美可能永远含冤沉睡在冰冷的河边。透过该案的细节,小美之死所凸显的社会、法律问题,不得不引起反思。
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残障人士非正常死亡,医院有无法定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小美被医生宣布死亡后,居然由一个经常在医院处理婴儿尸体的李某,将小美的尸体埋在了冰冷的河边。
“如果这个现象不改变,将来出现类似的案件,会不会也得不到曝光?”这样的法律漏洞可能导致的可怕后果,令人担忧。
记者咨询了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可惜的是,目前对于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只有在接警后才会予以处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过,这里并没有指出来是什么“有关规定”,因此,太过笼统的法律规定,事实上没有给医院具体的约束,所以部分责任心不强的医务人员,不会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