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隐私专员公署近日发表两份报告,称壹传媒旗下的两份杂志,用非常规的方法,偷拍、刊登一名艺人(黄宗泽)在家的全身裸照,以及两名艺人在家的亲密行为,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隐私专员认为,杂志以不公平的手法,收集艺人个人资料,是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指出无论什么身份的人士,私生活都应受保护,不应被剥夺。
公署另外指出,2家杂志偷拍的理由是:被偷拍的艺人公开否认热恋,因此,记者希望拍到他们的亲密行为,以作证明。不过,公署认为,上述艺人是否同居,均属个人行为,没必要向人披露,事件不涉及公众利益,已对两家杂志社发出“纠正”的通知。
2011年6月,香港无线电视台当家小生黄宗泽在寓所内惨遭偷拍全裸照,引发娱乐圈震动,加上王浩信、陈自瑶和李泳汉等无线艺人先后在寓所被偷拍,无线安排四位被偷拍的受害者黄宗泽、胡杏儿、陈自瑶及王浩信于到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一同作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