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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翡翠城小区业主集体维权 首破"双气"收费坚冰/图

2012-03-23 09:14:29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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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维权 首破“双气”乱收费坚冰

  “我们的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终于要回来了。”新乡市翡翠城业主罗涛说,经过业主半年的漫长维权,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开发商正在陆续退还之前违规收取的费用,市政府的政策在被“棚架”几年后终于落到了实处。

  □东方今报记者王亚南何中有实习生冯晓玉裴事涛/文图

  一条帖子引发维权之战

  罗涛是新乡市的一名商人。小有积蓄后,2011年4月份,他在翡翠城小区购买了一套119平方米的三居室。翡翠城位于新乡市中心地带,由河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置业)开发建设。

  “交钱时,销售顾问让我交了6800元的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罗涛说,当时他并没有感觉到有啥不合适,因为之前他比较了其他几个楼盘,都有这部分费用。但是当他接触过同小区的其他业主后,发现自己错了,因为这部分钱是否应该收取,很值得商榷。

  “大约在2011年8月份,一名翡翠城的业主偶然从政府门户网站上看到了《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即【新政[2008]22号】,并贴到翡翠城业主群中,事情由此开始。”罗涛说。

  该文件由新乡市政府于2008年8月14日下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该文件规定:2008年8月1日起,凡在新乡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建设工程城市设施配套费”、“绿化费”及“集中供热入网费、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2008年8月1日之前,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规划方案已经过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城乡规划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可按原规定征收。

  “翡翠城项目在2009年10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规定,没有资格收取暖气、天然气初装费。”这条消息一下子在翡翠城业主群里炸了窝,“连续好多天,只要一打开群,都在讨论这个事。”

  ▶▶市委回复支持业主维权

  翡翠城业主邓国庆说,当业主们知道取消“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的文件后,开始通过售楼部与开发商交涉。

  “售楼小姐称她也不清楚到底该不该收取‘双气’初装费,公司里面没有人通知不让收,而且别的楼盘也一直在收。”罗涛说,由于答复不让人满意,去年9月份,20多名业主相约来到翡翠城售楼中心同开发商协商。

  “新乡其他楼盘都在收,所以我们也收,而且政府并没有红头文件说这个钱不能收,只是口头告知,我们不执行。”罗涛说,润华置业的经理如此回复业主,让他们非常气愤。“明明能查到政府的文件,为什么还要搪塞我们呢?”

  和开发商交涉无果后,翡翠城的业主们转而在网上向当地领导反映情况。“到底该不该交?如果该交,我们肯定交;可如果不该交,还请政府给我们做主。”2011年8月15日,翡翠城的一名业主通过网络给新乡市委书记李庆贵留言,希望政府能替他们做主。

  2011年9月6日,该留言得到了新乡市委的回复:翡翠城项目于2009年10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新乡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后(由开发商缴纳,每平方米120元),取消对“绿化费、集中供热入网费、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

  同时,新乡市发改委要求:1.润华翡翠城项目已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立即全部退还购房户;2.对后期购房户不允许再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3.对润华置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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