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 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及纸板(简称相纸)。英文名称:Photographic Paper and Paper Board。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由纸基及涂布在其上的多层化学感光乳剂构成的、未曝光的、可经光照射和使用化学药品显相后成像的彩色及黑白摄影感光纸及纸板,无论是大轴的还是分切后的,无论是基于纸浆纤维纸基还是涂塑纸基。
主要用途:相纸主要用于冲扩照片,在艺术、广告、宣传、证照管理、刑事侦查、航空航天和国防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欧盟公司:
(1)柯达有限公司19.4%
(Kodak Limited)
初裁公告中"柯达有限公司(英国)"更正为"柯达有限公司。"
(2)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17.5%
(FUJIFILM Manufacturing Europe B.V。)
(3)其他欧盟公司19.4%
(All Others)
2.美国公司:
(1)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16.2%
(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 Inc。)
(2)其他美国公司28.8%
(All Others)
3.日本公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