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价收入比高,除了房价绝对值高以外,也有一定的特殊原因。”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张大伟认为,我国百姓传统上对土地以及住房的归属感,使得购房人对居住支出的容忍度非常高,大城市经常出现几代人、两个家庭支持一个年轻人家庭购房的情况。而目前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住房需求大幅增长推高房价收入比的情况。“综合这些因素,我认为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12左右比较合理,即便如此现在的房价也是过高的。”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郭松海则认为,如果以90平方米为住房标准,当前我国房价收入比6—8倍是比较合适的。也就是说,人们用六七年的家庭全部收入来买一套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这个房价就算是比较合理的。“当然,这个价格是指一个地方的平均价格,比如北京,四环以内的房价收入比肯定不止6—8倍。”
重庆市曾经提出房价调控的两个指标:一是城镇双职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买套60—7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二是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低于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去年起,后者逐渐成为各地提出的房价调控目标一种模板,但要让地方政府都能提出明确的房价收入比的调控目标,似乎并不现实。
原因就在于,多数城市的房价也许再也回落不到“合理价位”。自温家宝总理提出“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的提法后,有网友根据“2011年当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平均人口×合理房价收入比/90平方米”,计算了各地的“合理房价”。如北京4387元/平方米、上海 4831元/平方米、广州 4573元/平方米、南京 4293元/平方米等。这一略带调侃性质的计算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一些城市房价收入比过高的尴尬。
“房价收入比描述居民对住房价格的可承受性,并非主观判断性指标。如果把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住房价格是否过高的指标,并据此来人为地假设一个‘合理’区间,未必十分科学。”上述专家表示,但房价收入比是住房政策设计中必须十分重视的指标。房价收入比过高,表示居民支付住房消费的能力过低,改善房价收入比是住房政策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居民支付住房消费能力的提高,是住房改善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