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卧底软件所引发的社会讨论还未完全结束,一种用于监控单位员工工作状态的软件又横空出世,并且引发了关于员工隐私权、企业管理方式等问题的讨论。
监控软件究竟有何功能?软件的使用是否会侵犯员工的权益?《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玩微博、聊QQ,甚至炒股……近年来,这些已成为不少年轻人上班时忙里偷闲的“必需品”。
然而近期,随着“亲,以后上班可能就不能玩微博,聊QQ”这则热帖的转发,不少公司刮起的“监控风”愈演愈烈。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类似“百络网警”、“第三只眼”等监控软件的覆盖面越来越大,关于公司安装“监控软件”代替老板监控员工是否侵权的讨论也越来越多。
近日,记者专程走访了重庆石桥铺的百脑汇、赛博、赛格、佰腾等电脑软件城,看看被誉为“恐怖软件”的监控软件到底有多大作用。
监视遥控功能俱全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面上销售比较多的是一种叫做“第三只眼”的上网行为管理软件。
百脑汇4楼一家软件公司的销售人员鲁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款名为“第三只眼”的软件,其功能包括监视、控制、管理和报警4个模块。其中监视模块包括聊天记录监视、电子邮件监视、网络浏览监视等。
“第三只眼”的监视功能到底能“监控”到何等地步?鲁先生说,通过这些软件功能,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操作企业电脑终端的人,可以随意查阅员工电脑上的QQ、微博等聊天记录、可以查阅员工的邮件内容、可以知道员工对电脑上的文件进行了怎样的操作,甚至还可以用手机登录该软件来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遥控”。
而报警模块的功能同样不可小觑。据介绍,报警功能包括U盘插入报警、拷贝资料报警、自定义报警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企业在员工插入U盘、拷贝资料时都能及时接到“报警”提示,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在“第三只眼”的官网上,记者看到,该产品在国内市场已销售9年了,目前在全国有300多个代理商,2000多个经销商,产品用户达上百万。
据了解,安装“第三只眼”软件,只是诸多公司监管公司内部上网环境的一个缩影。赛格电脑城内一家软件公司销售人员马女士告诉记者,类似的软件在市面上并不罕见,功能大同小异。
员工单位看法不一
在重庆一家房地产网站工作的陈杰告诉记者,目前他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安装监控软件。
“如果在员工上班时间饱和化、高效率化的前提下,还要安装监控软件,这样只会增加员工的抵触心理。”陈杰说。
在重庆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吕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公司的办公电脑上安装了这类软件。比如视频、音乐网站等都无法登录,至于聊天记录等比较隐私的东西是否被监控,她表示不是很清楚。
记者在“第三只眼”官网公布的客户名单中,看到了重庆巨帆科技有限公司的名字,于是拨打了巨帆公司负责人安先生的电话。
安先生表示,他们公司本身就是这个软件的经销商之一,公司也安装这款软件有两三年了。平时基本上不会限制员工登录聊天、游戏等软件,也不会查看员工的聊天、邮件等记录。
“我们安装这款软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核心资产、客户信息等泄密,因为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情况。”安先生说,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某些核心数据就是公司的生命。公司会用该软件对某些文件进行加密或者授权,如果出现员工拷贝、发送资料等情况,软件会及时报警。
员工应享有知情权
尽管一些公司称其安装监控软件,并没有监控员工的聊天记录,但关于此类软件是否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的讨论一直未停歇。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孙莹认为,以“第三只眼”为代表的这类局域网监控软件的采用,并不必然会产生侵犯公司员工隐私权的后果,要针对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若此类软件的采用是为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且这种隐私的调取和披露是在一定的人员和空间范围内,作为惩戒员工违反公司管理秩序的依据,就不能被认定为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若非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是利用此类软件获取员工隐私,并将其予以扩散和传播,则应当认定为对隐私权的侵犯。”孙莹说。
记者采访发现,“功能强大”的“第三只眼”着实让一些员工们感觉不自在。有公司员工认为,“控制”和“报警”隐含着管理者对员工的不信任。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张弘认为,公司绝对不能在毫无告知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出现愤怒不是因为被监控,而是未被告知。应告知而未告知,显然是触犯到了员工的底线。
孙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劳动者的知情权,诸如此类软件的采用,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工作环境问题和切身利益,因此,劳动者有权知晓公司电脑是否采用了这种软件,采用了这种软件的哪些功能等信息。(徐伟 张楚 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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