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姚芃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组成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作出全面部署。在强调广告发布环节监管、明确部门分工的同时,要求党委宣传部门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领导责任追究制。
2012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将加大对地市级以上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依法治理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
同时,将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保持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治理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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