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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千年古墓遭遇民宅压顶 墓主为东汉零陵太守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8 15:33:00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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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糊涂的改建审批

  永州市文物管理处认为,芝山区(现零陵区)规划建设局未与文物部门协商便批准李少武的改建报告,为该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零陵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廖兴盛说,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确是审批环节出了问题。

  2002年7月17日,永州市芝山区(现零陵区)人民政府公布龙伯高墓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以墓中心为圆心,以20米为半径”。2003年8月8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墓列古墓葬第一位。

  然而,两年后,龙墓北侧的一栋砖木平房,经过改建成了一栋4层的水泥钢筋结构楼房,房屋前三四米宽的平台压盖墓体。龙伯高墓今日之状况,引发毁弃之忧,也引发龙氏后裔不满。

  楼房户主李少武,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改建为何能够通过审批?这是很多人的疑惑。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011年6月,永州市文物管理处一份《关于李少武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龙伯高墓保护范围内建房的调查报告》中指出:2005年6月3日,永州市芝山区(现零陵区)规划建设局批准了李少武的旧房改建报告。

  文物管理处认为,区规划建设局未与文物部门协商便批准李少武的请求报告,为该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由于坟墓附近民众不允许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牌,导致文物保护法律宣传不到位;另外,李少武也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意识。

  零陵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廖兴盛介绍说,李少武在申请旧房改建时,规划建设局与文物部门沟通协调不够,也因为当时规划建设部门市区体制调整,以致把关不严,衔接脱节,使改建申请获批。

  廖兴盛还介绍了另一事实,李少武的房子2004年通过规划审查,2005年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只批了三层,但李加建了一层,规划建设局2006年发现超建之后,要求李少武补交了超建面积规划费用。

  一位当年零陵区文物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介绍,文管所当年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李少武改建房屋之后,对周边居民送了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文件,宣讲法律法规;并与上级作了汇报,还把主管副区长、文化局长及文物处相关领导请到了现场,“我想借领导的力量进行制止,但没有人听”。

  非法与合法之争

  零陵区政府部门认为,“李少武有国土证,规划审批也有,如果认定为非法建筑,比较难”;文物部门则认为,依据《文物保护法》,李少武改建房屋未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是违法建筑。

  在张硕辅批示之后,零陵区组织了调查,但处置工作难以推进。对于李少武的房屋如何定性,也成为两种逻辑下的争议:文物部门与零陵区政府部门的定性截然不同。

  2011年10月11日,零陵区规划建设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李少武房屋于2005年经审查同意后,办理了相关规划手续,建筑发证面积为548.8平方米。但是,当时审批了该房屋建筑工程,其护坡的加固及改造工程未审批,李少武房屋建设时位置有变动,超出了原审批范围。

  区建设局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护坡平台未经审批,且压占龙墓,对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造成了直接影响,建议联合执法,拆除该护坡;为保护和今后修复龙伯高墓,建议拆除李少武房屋,即由区房产局对李少武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由政府组织协商处理。

  2011年11月9日,永州市文物管理处向零陵区人民政府发出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函,认为龙伯高墓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的新建建筑,既未经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也未征得湖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所以该新建建筑应视为违法违章建筑。

  零陵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廖兴盛介绍说,2011年11月16日,他主持召集了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当时定的调子也是要拆除李少武家平台。

  但是,在随后的行动中出现了“插曲”,“在对李少武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上,麻烦来了”,“李少武有国土证,规划审批也有,如果认定为非法建筑,比较难。”

  另一个“插曲”是,在核定李家土地面积时,发现平台也在范围之内。廖兴盛解释说,过去在发土地证时,由于技术制约,不像现在用坐标来界定那么精确。

  由此,此前协议会议定下的调子被推翻。廖兴盛说,之后,他亲自出面,带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并与李少武进行沟通,出于文物保护及龙氏后裔要求,询问李少武能否拆除平台,但李少武态度强硬,不予同意,处置工作遇到很大阻力。

  但对于李少武的房屋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文物部门不予认同。永州市文物管理处有关人士称,文物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依据是《文物保护法》,“文保单位自公布之日开始,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建设工程,都要向文物管理部门报批,必须先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否则视为不合法。我们用《文物保护法》来分析,这是个死调子。”

【 作者:刘欢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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