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珠江绿洲小区居民闫先生说,物业收取其装修押金,却在退还时扣了一大半“装修配合费”,且未出示相关规定,他认为物业此举不合理。物业承认小区收取装修配合费,但称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接受记者采访。
闫先生说,去年他在珠江绿洲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当年8月装修。按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定,闫先生缴纳了1700元左右的装修押金,物业承诺3个月后退还,“当时根本没跟我们说要收配合费”。
去年11月,闫先生前往物业公司办理退押金的手续时,却被告知只能退还800元,“剩下900元被扣了,说是装修配合费”,但物业未出示相关规定。闫先生质疑:“既然收费就要符合相关规定,他们拿不出,不就是乱收费吗?”
昨天,物业工作人员承认收取配合费,但表示不清楚收费是否符合规定,且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北京京华律师团康凯称,物业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艳表示,物业公司收费时,应与业主协商并经过同意,在未告知业主情况下收取配合费是不合法的。(实习记者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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