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自助游缺乏监管
一般没免责协议
自助游到底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作为资深“驴友”,陈水全称,除了户外活动俱乐部需要到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备案外, 一般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没有相关的监管单位。“打电话私下约或者在网上发布,都是自发行为。”
据他了解,这种自发组织的旅游,一般也不签订什么协议。除非是专业的领队或者俱乐部,在探秘无人涉足的地方或高海拔登山时才会签订免责协议。
如果出现意外,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商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表示,如果组织者没收管理和组织费,参与者也签订免责声明,法律不能强制别人担责。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则认为,“自发组织的旅游出现意外,即使有免责声明,对于组织者来说,出现过错或者重大过失,仍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跟是否收取管理费无关。”
建议
相关部门出台法规进行规范
对于自助游中出现意外时的责任划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所所长苟自钧认为,这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他认为,一旦出现事故,组织者、直接责任人和事故当事人都应有责任,但“责任的比例分摊,成为一个难点”。
“往往是一个案例有一个判案的结果,所以,没有办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衡量。”他称,一些案例显示,尽管事前签订免责声明等协议,但组织者和同行者都担负相应赔偿责任。
他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法规,来规范此种情形。“出游之前,大家心里很清楚,一旦出事,谁应该负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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