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这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件过程中,侦办人员先后在海口、三亚、深圳等地20多个银行网点调取100多个可疑账户的开户资料及10万多条交易记录,确定在海口、三亚共计20家公司账户资金支付交易金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短期内公司账户支付交易额高达数十亿元,一天之内就发生交易几百笔、金额几个亿,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近千个上、下游账户。”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公司都是无经营业务、无经营人员、无办公地址的“空壳”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银行开户均由中介代理机构代办,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
地下钱庄收0.4%至3.5%“手续费”
犯罪嫌疑人刘越说,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停止办理“公转私”业务后,他们将目光瞄向海南。同年6月,与犯罪嫌疑人李育胜商定,在海南省注册一批空壳公司,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在深圳通过网银操作,为“客户”转款提现,利润平分、风险共担。
随后,刘越等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中介公司和假身份证在海口、三亚注册成立20家“空壳”公司,并在深圳市注册、购买部分“空壳”公司,用购买来的假身份证开设多个个人结算账户和网银。
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该犯罪团伙以深圳市汇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为掩护,使用20家“空壳”公司的企业账户和一些个人结算账户,非法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扣除0.4%。至3.5%。的“手续费”,获取巨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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