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
法院文化建设的三个误区
有学者撰文指出:“具体来说,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涉及三个方面,即国家形象的国际亲和力,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以及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法院文化软实力也涉及法院形象、法治宣传以及司法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司法行为模式和物质表达——法院文化符号系统——所营造的法院文化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总结若干年来各地法院文化建设的经验,本人发现法院文化建设方面存在如下误区:
首先,符号系统的冗杂堆砌与无中心意义表达。走进很多法院,我们都可以看到各种文化符号,中国的、外国的、古代的、当代的。有些法院在设计一些标志性图标时,堆积了太多想表达的含义,反而使人无法理解,从而无法达成符号系统所具有的表达功能。尽管古今中外有很多法律名家、名作、名言,但其理论体系可能是对抗的,其表达观点也不相同,如果只是简单加以组合,并不能真正提炼出法治精神。这不仅无助于我们法院自身形象的建立,也缺乏向公众进行法治宣传的说服力。
其次,行为模式偏离基本的合法律性要求。尽管我们上文论述到为民、廉洁是为司法争得合法性而加入的使其获得正当性的要素,但我们应当牢记的是,司法为民、司法廉洁是法院为民、法院廉洁,应与行政机关为民、行政机关廉洁有所区别。法院为民是以法律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以程序为中心,而不是简单地以民为中心执行法律;法院廉洁是以司法伦理性提高为目标,而不是以惩戒法官,以不信任法官为手段。
最后,法院文化成果没有与公众分享。法院文化建设的诸多成果,如法院博物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法院文化长廊不仅是法官自我教育的基地,也应是教育公众的基地;法院应当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设施;法院所取得的荣誉与公众赞誉也应当在法院公众区域中展出;等等。
对上述误区的修订,或许就是当下法院文化建设的一种方向。
实践样本
上海二中院
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2011年10月12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会。上海二中院曾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并被中纪委确定为“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这在全国政法系统是唯一一家。该院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根据中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和履职特点,形成了一系列富有个性和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成果。该院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积极倡导先进的法院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培育清廉为人、公正司法、干净干事的廉政文化理念,努力在三尺法台上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该院不断创新廉政文化载体,营造廉洁司法氛围,充分运用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促使干警把廉政建设的制度、纪律和要求内化为公正司法的坚定信仰,内化为廉洁司法的具体行动。
会泽
创学习型法院做学习型干警
多年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以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走出了一条“文化育人”、“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新路子。该院坚持一个做法,每次全院大会或院务会前5分钟,由全体中层干部轮流进行经典诵读,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只要诵读者认为可以启人心智、发人深省、与人共勉的内容都可与大家分享。为了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干警”活动,会泽法院通过院长“赠书”引路、征订各类业务书刊、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等举措,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通过采取制定制度规范学、领导带头示范学、营造氛围全员学、创造条件激励学、换位思考相互学、权威授课引导学、走出院门交流学等多种形式,使干警学有压力、学有动力和学有能力。
社会评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
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文化”的问题,还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法院文化是一个包罗甚广的概念,其中有共享的成分,也有因历史阶段、国别和地域、政治架构和意识形态等不同而成为特色的成分。法院的文化建设要在广泛的意义上解决使法院“有文化”的问题。而穿插其中,并越来越突出的则会是“有什么文化”的问题。法院的文化建设在大致解决“有文化”的问题后,继起的必然是“有什么文化”的问题,而这恰好是一个借助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观进行文化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的过程。所以,我们经常说,在法院的文化建设中,价值观问题至关重要。需要辩明的是,文化是一种与时空场景密切联系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明有高下,文化无优劣。对文化或法院文化的选择、取舍,甚至是所谓的“优劣评价”,常常是基于文化或法院文化之外的因素的考量——是在某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下,对文化或法院文化的属性和关系的应时性判断。对此我们不能不察。
中共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
一个城市能否实现跨越发展,文化和法治将起到主要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追求“治以法尊”的管理目标,依靠法律、法治才能让社会更加有序、和谐,才能让民众感觉到稳定安心。(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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