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影响公司上市?
有关“乔丹”商标是否侵犯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问题,早在去年11月乔丹体育“过会”前夕便已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
乔丹体育在招股书中称,乔丹体育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职业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发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 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从其招股书看来,乔丹体育并没有获得飞人乔丹的授权,所以也有一些消费者认为,乔丹体育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而在此之前,由于认定各自的商标外观比较相似,耐克公司就商标侵权问题曾起诉过乔丹体育,但在耐克提出诉求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已经生效,所以当时并未影响到乔丹体育的商标注册。
去年11月的“过会”意味着,主管部门认同了乔丹体育在招股书中关于其品牌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关系的解释。乔丹体育因此将成为A股市场第一家专营体育用品的上市公司。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CEO张庆认为,乔丹体育近年来对品牌及产品开发投入巨大,其IPO申请既然已经获批,这场商标纠纷应该不会影响这家民营公司上市的路线。不过,目前处于舆论漩涡中的乔丹体育,肯定会审慎决策上市时间。
“抢注”名人稳赚不赔?
近期,国内体育厂商“借光”知名运动员姓名的消息不断,远到迈克尔·乔丹,近到易建联、林书豪,无一不被国内企业“抢注”。
“干我们这行的都清楚,企业没有一个知名品牌就利润很少,商标是重要的一环。”中国大陆“林书豪”商标抢注者虞敏洁说,“林书豪”只是自己公司遇到的一次机遇。
“只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内企业使用一些人名作商标的方式无可厚非,关键是对自有品牌如何保护。”张庆分析,企业注册商标的最大目的应用于经营,而目前一些国内企业在商标注册的“选材”上却有些倾向于“押宝”,一味寻求借力名人效应,却忽视了对自身品牌和产品价值的培育。正是基于这方面的硬伤,国内一批体育品牌在经历了2008年前后的大红大紫后,近两年在经营上走了下坡路。
律师董欣表示,根据我国法律,申诉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到法院申请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损害,其适用的情况如下:原告本人为公众名人;被告出于不良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对原告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的使用,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中造成误导,从而对原告造成伤害。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