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的《裁定书》
魏先生说,他随即又联系到了该案的审判员白承博,并向他说明了情况,质问在传票邮寄没有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为何不进行二次邮寄或者公告?
“他告诉我,法院可以重新组织双方调解。”
可是,8月3日,胜达公司收到了南阳中院的《裁定书》,因上诉人胜达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作出胜达公司自动撤回上诉的裁定。
胜达公司负责人李卓出具了两份特快专递邮件,令他不解的是:“南阳中院的传票和裁定书,邮寄时均注明了相同的地址和联系人手机号码,可传票没送到,《裁定书》送到了。”
李卓又拿出一份《行政事业性基金专用票据》,发票上注明的开票日期为“2011年8月2日”。
他说,南阳中院8月1日开庭审理胜达公司的上诉案,上诉费缴纳票据却是第二天开具的。“按照法院移送上诉卷宗流程规定,二审法院应该在办理完上诉费缴纳凭证后,方可接收一审卷宗,否则可以对案件不予接收办理。”
两人想不通,“南阳中院为什么这么着急办理此案,连流程都不顾了。”
法院回应:等高院结果
昨天上午10点,记者在南阳中院第十三审判庭见到了负责胜达上诉案的审判员白承博。
当被问及传票送不到,为何不提前打电话联系?马上开庭时才电话通知在郑州的胜达公司,其意为何?白承博说,以前的事都已经过去了。
“我做的都做完了,你们对裁定结果不服,不是已经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了。等省高院的结果吧!”
李卓说,已经把上诉材料整好,期待着省高院的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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