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四:业主现场向两部门反映情况
2月15日上午9点,“心通桥”工作人员与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贺宏周处长、物价检查所二科付晓晖科长、郑州市房管局商品房转让登记科杨伟臣科长、财务科王晓辉科长一同前来“九龙城”售楼部现场督办此事。在售楼部刚好有前来协商此事的业主,业主向我们出具了开发商出具的代办费说明。在长达两个小时的等待中,一位姓倪的负责人接待了我们。
首先,就强制代收费行为是否存在,经现场业主核实代收费缴纳是经双方同意的。
其次,代收费中包含的印花税、交易费、房屋测绘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房产证工本费该不该收取,除印花税归税务部门可做解释说明外,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贺宏周处长现场拿出由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第三项第六条中提到“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通知》的第四项中提出“对商品住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乱摊成本、乱收费用、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呵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发从严查处……”,该《通知》注明“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房管局财务科王晓辉科长对登记费做了说明“商品房住房登记费为60元,1个房本的不收工本费,多加一个房本的加收工本费10元。”
倪姓负责人在听到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说明后,表示自己不能做主,会立刻向公司汇报,下午给两个部门一个答复。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