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自称经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获得一处公房使用权的转让,但随后发现房屋面积缩水一半多,遂起诉索要居间服务费。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成某起诉称,经我爱我家居间服务,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外人承租东城区的一处公房使用权转让给成某。协议载明房屋使用面积为24.1平方米,在支付了居间服务费和房屋转让价款后,办理了承租人变更手续。但成某收房后向房屋产权单位缴纳承租费时发现,房管局登记的产权面积为10.3平方米。
为此,成某通过诉讼将房屋使用权返还给原承租房屋者,并追回部分房款。成某认为,我爱我家作为居间人有义务就有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我爱我家未尽到该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因此请求我爱我家返还其居间服务费用1.5万元。
我爱我家否认该事,并辩称未曾与成某订立过居间合同,也未向成某提供过居间服务,成某出具的证据上所加盖的公章不是我爱我家的公章,成某提到的被告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并非其职员。我爱我家向法院提出了公章鉴定申请书,要求对成某所提供证据上的公章进行鉴定。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记者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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