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居民楼内“营业” 团购网上“吸血”
昨日下午3点,郭女士和东方今报记者一道,来到文化路陈寨舒馨花园小区,却从保安处得知,这个摄影工作室早已经搬走。
郭女士告诉记者,“影尚·视觉”摄影工作室在网络上还发布过大量团购信息。随后,记者在多个团购网上发现,从去年11月23日到12月31日,“影尚·视觉”突击发布了7条团购优惠券,团购优惠券的有效期最早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5月22日,最晚的到2012年6月1日。
记者通过售出记录看到,一共有664人购买“影尚·视觉”摄影工作室去年年底前一个月内突击发布的团购优惠券。这藏匿在居民楼里的摄影工作室,是否具有营业资格,记者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不到该工作室的任何信息。
【提醒】
团购打水漂,消费者该咋办?
那么,“影尚·视觉”摄影工作室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而这些手中持有团购券却打了水漂的消费者该怎么办?对此,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表示,首先“影尚·视觉”摄影工作室无照经营,就已经构成违法。而他们在网上发布大量团购信息后,在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诸如歇业、迁址等信息公示的情况下搬离,且没有对消费者进行退款,如果是商家主观恶意如此,则有可能涉嫌诈骗。
李涛律师认为,发布团购信息但并未让消费者享受到团购服务,消费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后,一般有如下几种解决途径:
(1)消费者可以携带购买发票、凭证,前往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机构寻求帮助;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发布团购信息的商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的,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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