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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贩卖毒品 温州平阳一“地霸”获刑13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5 17: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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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温州2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华萱)一80后“地霸”昔日横行乡里,一人犯下五项罪名,而今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却霸气全无,低着聆听着审判长的宣判。2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蔡某,1981年出生,平阳鳌江人,曾在平阳鳌江、萧江一带横行一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9月被平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6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12月,温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平阳县萧江镇西炉村的建筑工程,并于2011年2月份开始施工。2011年4月份,蔡某指使林甲,以该工程所用沙石不给西炉村副业队承包就不能顺利施工为由,向承包商敲诈。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能顺利施工,同意并支付给林甲人民币20000元。林甲收得该款后,将其中的10000元分给蔡某。

  2008年10月5日,为帮朋友索取赌债,蔡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温某强行带至鳌江镇一座山上,并以挖坑活埋、殴打、浇汽油等方式予以威胁,导致温某重伤。

  2010年7月份,蔡某伙同杨某等人合谋贩毒牟利,并雇佣他人为其送毒品。同月15日晚上,蔡某的小弟通过电话联系,在平阳县鳌江镇原“大红鹰”酒店附近将1包“冰毒”以人民币300元价格贩卖给公安特情人员。

  经鉴定,上述毒品重0.39克,并检出“甲基苯丙胺(MA)”成份。2011年1月份,蔡某向他人购买了1把仿“来福”枪及子弹,私藏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同年6月14日,蔡某将该枪借给朋友用于斗殴。同年8月13日,蔡某主动将该枪及3颗子弹上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枪系枪支,3颗子弹系弹药。2011年7月13日,为泄私恨,蔡某纠集林某、陈某等人欲报复与自己有纠纷的林乙、林丙。同年8月26日晚,受到蔡某指使的陈某等人在林乙家附近守候,当晚10点半左右,见林乙开车回到家,陈某等人随即持刀追砍并将其砍倒在地,致其轻伤。同年9月6日晚上6点多,林某、陈某在平阳县萧江镇某五金店内发现林丙后,持刀冲进店内将林丙砍至轻伤。

  温州平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完)

【 作者:生活纪实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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