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联动机制,将全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近9000万困难群众纳入了保障范围。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各地按照联动机制启动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初步统计,2011年全年各省区市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100亿元,其中农村困难群众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40元不等,城镇困难群众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不等,部分地区还对困难学生、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
“总体来看,价格临时补贴基本能够跟上物价上涨的幅度,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
关于联动机制,人们最关心的是物价补贴是否到位。目前在实际运作中,物价补贴不到位的情况的确存在。五部门《通知》要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决定,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但部分省份确定的标准没有达到通知的要求,如河北、吉林、云南、广西、湖南、贵州等省份的一些地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仅为每人每月10元左右,难以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物价补贴到不到位,关键是看钱够不够。目前,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全部由地方自行筹集,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大多数省份是从价格调节基金、城乡低保节余资金中临时列支,或者由财政拨款,中央的投入很少。“联动机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全国如何统一标准,区域差距如何补齐。现在的情况是,钱多多补、钱少少补、没钱不补,各区域之间很不平衡。尤其是部分中西部省份,困难群众多、财政实力弱,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大,补贴标准普遍偏低。”周望军说。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正是加快完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与保障体系的好时机。”周望军表示,在联动机制普遍建立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完善,督促各地细化落实,并希望群众和媒体对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首先,我们将指导各地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从而合理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于他们生活的影响。第二,解决部分地方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将会同财政部门,就如何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地方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渠道和有关政策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记者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