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林宇峰)16日,金水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6起土地非诉行政案件作出裁决,裁定准予执行申请人金水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该部法律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金水区法院首次适用该法。
1月5日,金水区国土资源局向金水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村委会等6起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柳林村村委会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先后在花园路东、新柳路北非法占用土地9190.6平方米,在柳林村环村北路以南、环村西路非法占用土地3606.8平方米建房。被执行人柳林镇沙门村村委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3374.4平方米建住宅。柳林镇刘庄村杨某擅自非法占用1521平方米土地建房。金水区国土资源局认为柳林镇柳林村村委会、柳林镇沙门村村委会、柳林镇刘庄村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其处以罚款。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金水区国土资源局遂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水法院依法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材料案件进行书面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备法定执行效力,遂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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