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杀价要两亿被录音
同年12月30日、31日,梁某叶和罗某民再次约见卢某,卢某带着公司的其他高层在顺德一家酒店内与两人见面。其间,卢某坚称万和不存在财务问题,并希望对方不要干扰万和上市。在卢某追问“德哥”要价后,梁某叶就称“德哥”要人民币2亿元。
一听到这漫天要价,卢某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双方讨价还价未果。后来,梁某叶找到身在北京的王某制造上述资料由北京“德哥”发出的假象,于2011年1月15日再次约见卢某等万和集团高层,卢某等人表示愿意用300万元解决,不过谈判未果。
卢某与其他高层认为梁某叶提供的举报信内容虚假,“德哥”并不存在,卢某把双方谈话录了音。离开酒店后,卢某报案。2011年1月17日,警方抓获梁某叶。
2011年11月3日,顺德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梁某叶有期徒刑四年。梁某叶不服提出上诉。她在上诉状中提出了多个上诉理由,其中最具争议的有两项。
争议一:
初衷是为合作?
梁某叶声称,她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想通过此事让万和集团感激她,从而与万和集团有业务上的合作,不构成犯罪。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同案人供述都能相互印证,证实梁某叶在万和集团准备上市期间,共四次约见被害单位的总裁以及高层,谎称北京有人将举报万和集团,威胁被害单位,以达到勒索被害单位的目的,梁某叶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以威胁的方法,强行勒索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梁某叶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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