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孩子只能随父亲或者母亲姓
昨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派出所登记户籍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孩子不随父亲的姓,不随母亲的姓,随爷爷的姓,那不行。”
她表示,如果孩子想随爷爷的姓,孩子父亲的姓要先改,“父亲先随他爹的姓,孩子才能随爷爷的姓。”
对于该做法有无相关规定依据,该工作人员称,“肯定有”。但对于具体的规定内容,她称,目前“手底下没这个材料”。
郑州警方称,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具有排他性,排除了使用其他姓氏的可能。警方一名人士称,婚姻法中没有规定,子女可以使用父母姓氏以外的其他姓。“此类情况,不便于管理”。
律师:陈先生的行为没有法律障碍
对于陈先生遇到的问题,昨日,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表示,从法律角度讲,陈先生想让孩子随爷爷的姓,是完全可以的,没有法律障碍。他称,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这两个法律规定之间并不矛盾,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也可以自行决定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
“孩子小时候的姓名,监护人有权决定。”李华阳称,孩子如果想变更姓名,18岁以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而对于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做法,李华阳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公安机关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他介绍,法律界有一个基本原则,在民事范畴内,“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做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用其他姓”。
张少春认为,公安机关此举可能是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可以提请公安部出台相关规章,或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在下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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