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1月16日电(通讯员张建宏庞玉珍)在桂平市某乡镇一名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那么一点职权,冒领已过世8年的五保供养金供自己使用。近日,陈某涉嫌贪污罪被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年逾70岁的陈某从1992年开始担任村干部,开始时他工作勤勤恳恳,能实实在在地为村民服务,也树立了很高的威信。但时间一长,他觉得自己整天为别人跑腿办事,辛苦不说,又得不到实惠。于是,他就打起了国家对困难群众低保、五保供养金的主意,而群众办低保都经他手向上级申请办理,后来,他发现办不办也没人监督过问,村民也不知道,凭自己在村里的威信,于是就把办好的低保、五保存折全由自己保管。每月民政部门把低保、五保户的供养金发下来后,就自己到镇上领取,有的低保户只发给其中一部分,有的一点没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晃几年过去了,陈某见截留的低保、五保供养金的事无人过问,胃口也越来越大,为了搞钱不择手段,便主动上门找群众索要户口本帮助办理低保。但办证后领取的低保金多数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到案发之时已截留贪污群众低保和五保供养金19000余元。
五保陈仲敬在2003年11月死亡,之前被批准为五保供养户,按政策规定,五保户去世后,陈某理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销户和停发相关款项。陈某不但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注销户口,上报政府民政部门,而是拿着陈仲敬的户口本办了一本领款存折,继续骗领国家发放的五保供养金,从2004年到2011年4月,陈某冒领已故五保8年的供养金8000余元供自己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截留的手段,意欲侵吞低保和五保供养金19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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