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给新聘律师准备时间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逐律师仍未被准许进入法庭为其当事人辩护。
据刘志强律师介绍,他在昨日开庭时曾进入法庭,准备为其当事人辩护,但随后再次被请出法庭。最后,只好由陈有西律师“救场”,与当事人家属签订新的委托合同,进行辩护。
被告人蔡峰的辩护律师杨名跨在庭审第二日被逐出法庭之后,两天来未能进入法庭辩护,蔡的另一辩护律师因是本地律师也被蔡的家人解聘,这直接导致蔡峰在第三日庭审无律师为其辩护。
昨日,被告人蔡峰的家人重新聘请王誓华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王誓华在法庭上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另行委托了辩护人,法庭应宣布延期审理,给予他十天的准备时间。
法庭休庭合议后,表示不予采纳,继续开庭。
王誓华表示不满:“法律规定要给律师十天时间准备,而合议庭竟然歪解法律,说是要给十天时间去聘请律师,现在既然请了律师,就不需要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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